關於不動產應該用個人購買?還是用法人購買? 哪一個更省稅!
不動產登記公司名下,有哪些優惠?
法人名義出租享20%營所稅
依照現行規定,屋主只要有3戶以上的房屋出租或1年內出售超過3套房屋,就必須設立公司買房依法繳納營業稅。
假如民眾主要收入來源為租金收入,若以公司名義持有房產,營所稅最高稅率僅20%,比起以個人名義買房的多 屋族,最高恐達40%的所得稅率還要划算。
*112年7月1日起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後,私法人已無法直接購買住宅產品,建議以購買商辦或店面為主
房屋成本費用可全額抵營所稅
一般來說,一家都是自家人經營的中小企業公司,通常得要繳5%的營業稅+20%營所稅+5%保留盈餘稅(不分配盈餘) /28~40%所得稅(盈餘有分配給自家人股東) ,甚至有些還要繳印花稅,稅負可以說是非常繁雜,不過即使要繳的稅很多,還是有不少人愛以公司名義置產,主要原因在於其成本可全額抵營所稅的關係。
- 若以自然人名義買房每年每戶只能列舉扣除30萬元的利息費用,且以自住之一屋為限。
- 但如果以公司名義買房,根據《所得稅法》第17條規定,用公司名義買房之成本費用可以全額抵營所稅。
- 舉例,
假設以公司名義買了1億的豪宅,貸款6千萬來看,以利率1.5%來看,利息至少也要90萬,若房子是私法人名義因為可算在公司成本裡,就可以全額認列;此外,假如房子還有管銷、折舊、修繕、裝潢費用、管理費等相關營業費用及成本,或是虧錢賣掉賠售,都可以作為公司營利支出必要費用,可經由會計師處理,在當年度實報實銷抵營所稅,對於個人資產調度也非常靈活。
法人贈與可免贈與稅
另外,在贈與稅方面,依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規定,若屬於人對人的贈與,就必續課徵贈與稅。
但由於納稅義務人以自然人為限,因此公司或機關團體等法人並非贈與稅課稅對象。也就代表民眾若以公司名義將財產贈與他人,則不須辦理贈與稅申報。
不動產買賣-以股權分配出售,無高額土增稅問題
用自然人名義買房,可能因不動產所有權人死亡、離婚,造成不動產必須分產出售,而被課徵高額土地增值稅,但以公司名義買房則無此問題,只要以股權買賣進行產權轉移的方式進行即可,可以更靈活運用資產。
*110年7月1日以後,需考慮股權交易課徵房地合一2.0之問題。
舉例來說,蕭琪琳地政士指出,像當年味全公告賣掉三重新燕土地,就是以出售頂率開發股權,取代土地買賣,公司人馬由原本味全、頂新的人馬換成買家茂德機構人馬,土地所有權仍在頂率開發名下,土地沒有移轉。因此不用課徵土增稅,只有股權交易獲利須課徵營所稅。若以味全公告處份利益2.8億元,扣除稅費後,初估稅額不到2000萬元,相較直接交易的土增稅,節稅效果相當驚人。
要注意,房地合一稅2.0上路後,為了防止透過移轉型態來避稅,因此規定交易持股(或出資額) 過半數營利事業的股份(或出資額) ,且該營利事業股權(或出資額) 價值50%以上是由我國境內房地構成,只要有買賣移轉,就納入房地合一稅2.0課徵範圍之中。
也就是說,房地價值占總資產50%以上,無論是切割成10%、20%出售,都會被國稅局視為房地買賣交易,適用房地合一稅2.0稅率。
若為公司自用,可抵未分配盈餘稅
而民眾開自家人經營的中小企業公司,根據《所得稅法》規定,營利事業應就盈餘分配,若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者,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。
按照規定,如果選擇分配盈餘,盈餘會依照「出資比例」分配到自家人各股東身上,成為股東需計入個人所得的「股利所得」,最高將達28%;如果選擇不分配盈餘,未分配盈餘僅需加徵5% 營利事業所得稅,也就是說,若以公司名義買房,只需要繳5%的未分配盈餘所得稅。
- 假如該房地是企業自行使用的建築物,而非投資、置產目的的話,根據《產業創新條例》23-3條,在保留盈餘年度的後3年內,用於實質投資的支出,可以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,免加徵5%營所稅。
會計師建議:
如果是打算長期持有的店面、商辦,做為辦公室使用,或是出租收取租金收益,則適合用公司名義買入。
如果是住宅,未來打算給孩子繼承,或是有打算出售,則用個人名義購買。還有繼承免土地增值稅,重購退稅及出售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10%、房地合一自用住宅400萬免稅、優惠稅率10%可以降低稅金。以上這些公司都沒有優惠,還會需要分配股利給股東。